機車車主請注意!出廠逾10年的機車,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,確認過去5年內沒有使用道路違規、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 險、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及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,可能已不再使用的機車。車主於接獲公路監理機關寄發之機車報廢切結通知書後,填寫機車報廢切結書,向 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,即可免除過去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。

環保局表示,辦理機車定期排氣檢驗通知時,常接獲民眾告知車輛已不使用、 車體已遺失等狀況,這次監理機關之便民措施,可節省民眾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,也不會再接到環保局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明信片通知,好康多多。另外, 如果家中有符合條件之不再使用機車,應儘速前往監理單位辦理,如屆時未辦理者,公路監理機關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寄發機車之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,依限仍 未繳納者,於103年1月起寄發催繳通知書。至於報廢登記作業,則持續受理至寄發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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